【运逵讯】2020年12月,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承接了《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服务项目,并组建了以黄明华副主任为负责人,雷琳、刘红等律师为起草小组成员的立法服务团队。目前,《条例》已经成都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现按立法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 文明行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立法,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响应,对当前完善文明领域立法的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其实施有助于市民在法律的约束下建设一个更文明、更美好的成都,促进成都更好的发展。同时,也是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为成都市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执法依据和法治保障。
一、多措并举开展调研,凝聚共识彰显民意
• 《条例》凝结了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智慧和全体立法参与人员的辛劳汗水。在法规起草前,采取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征集民意,并将市民最支持及最反对的多项行为纳入起草内容。法规起草过程中,先后赴市人大基层立法点、四川大学社会科学院、腾讯、滴滴、顺丰公司以及部分社区等多家单位开展了立法调研,就拟规范内容、权责分配等充分听取了基层意见和建议。
二、充分汲取先进经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 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立法服务团队收集整理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共30个城市的文明行为条例,认真分析研究,仔细比对差异,借鉴其在促进文明行为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关于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条例》框架。同时,紧密结合《成都市十四五规划》及《成都市幸福十大工程》的发展要求,弘扬“友善公益”精神、营造“全龄友好”的社会氛围。
三、弘扬传统巴蜀文化,续力文明城市典范
• 《条例》中多处内容表明要弘扬天府文化,传承巴蜀文明,继承巴蜀优秀传统文化,凸显天府文化和巴蜀文化对公民文明行为的促进作用。《条例》结合了成都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践成果,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形成的一些宝贵经验进行了立法转化。
此次参与立法活动,对运逵是挑战,更是鼓励和认可。运逵人将不负众望,勇挑重担,继续向着专业化的方向细作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