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化运营机制
从 1997年率先实行公司制运营模式,建立全所全员年薪制收益方式,确立全所统一接案、统一分配、同时为避免平均主义,对律师工作实行量化和绩效考核,健全的行政管理规则、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律师培训制度、保险养老制度,构成了具有运逵特色的行政管理系统,使运逵走上了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管理轨道,顺应了国际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
协作型工作模式
建立了严格的专业规程,彻底打破个体自我为主,各自为战的松散化管理模式,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由专长该领域的合伙人和资深律师主办;凡重大、复杂项目或案件,均须经合伙人和资深专业律师组成的业务委员会讨论研究,律师相互提供信息资源、公共关系资源和办案经验,充分发挥全所的集体智慧。
积极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了质量监督机制,专门监督各承办律师的工作细致程度、及时程度、时间投入程度、理论分析水平以及案件实效,从而建立一套有效的办案质量管理监控制度,实行专业分工制和错案追究制。
主动的良性互动
结合多年的客户服务经验,主动寻找和发现客户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并及时出主意防患于未然,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为客户分忧解愁;经常与政府单位、企业等客户高、中层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捕捉法律方面的信息,做到有事情积极办,没事情找问题、找漏洞、勤过问、勤建立,主动办,真正做到客户的法律参谋。